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党建 发布时间:2012-10-1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工委”)工作职责。

   一、校区纪工委在学校纪委和校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校区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校区党工委加强校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协助校区党工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对校区党员进行经常性党风党纪教育并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校区各级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协助学校纪委检查和处理校区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事件。
  七、向学校纪委和校区党工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
  八、受理校区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领导和督促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十、完成和协助学校纪委及校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