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党务经费的通知

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党建 发布时间:2018-01-03

校区各党总支: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管理和使用工作,不断探索、完善党费管理、使用的途径,结合我校区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向各基层党组织下拨一定额度的学校返纳留成校区党费,有关规定如下:
一、经费标准:按教工党员80元/人、在校学生党员20元/人,人数统计截至2012年10月10日,以党务系统内组织关系已接转到校区党工委为准。
二、经费使用时间: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开展各种有特色的支部活动;
3.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资料;
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严禁用本经费购物发放、现金发放和购买烟酒、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等开支。
四、经费使用办法:
1.  基层申请:各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出大体的党员教育、活动计划,并填写党费使用审批表,向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党费的申请额度、使用范围等。
2. 组织审查:各党总支对申请进行认真审查,根据活动情况审查其申请的金额,做好登记、汇总,防止突破党费的下拨额度,同时对党费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的把关。各党总支审查后,将基层申请情况向党工委汇报,经党工委同意批准后,各基层党组织方可在下拨党费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
3. 基层使用: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申请的数额和用途使用党费。各基层党组织下拨部分的党费使用情况必须向所有党员公开。
4.签字报销:经费由校区党工委统一审批,报销时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由校区党政办交组织部,报学校财务报销。
据此安排,请各总支在10月25日前提交本学期总支活动计划及预算表。
特此通知
 
 附件: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总支活动计划及预算表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