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关于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情况自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党建 发布时间:2018-01-03

校区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学校党委决定对全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结合校区工作实际,现将校区自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要求党支部对照自查项目,对近年来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二阶段(4月25日至5月5日),各党总支组织人员对本总支所辖支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写自查项目表内“自查评分”栏,并在5月5日前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报告,提交校区党工委。
第三阶段(5月6日—5月15日),由校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组织校区党工委委员、各总支书记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党总支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党组织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5月16日—5月20日),在基层党组织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学校党委将组织专项检查小组进行抽查。
二、自查方法和内容
以党支部为单位,着重自查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情况。
1.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自查。按照《党章》和《暨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暨党发�2004�42号)要求,检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吸收新党员的程序、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发展党员材料归档情况等内容。具体自查项目见附件1。
2.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自查。按照《党章》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检查支部设置和换届情况、工作机制和制度情况、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情况、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情况、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党员材料归档整理情况等内容。具体自查项目见附件2。
三、自查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照自查项目,进行认真自查。
2.校区党工委将要求在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党组织进行限时整改,并进一步跟进整改情况,如整改后工作无明显改善,将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