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新生党员质量,切实发挥新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党委部署,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要求:
一、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
(一)本科生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本科生新生党员档案材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核。请各学院党总支统一收齐本科新生党员发展入党材料档案,于9月14日(周五)12:00前交到校区党政办公室(行政楼235房),以便校区按时移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研究生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研究生新生党员档案材料由校区党工委负责审核。各党总支在新生报到后,请对研究生新生党员的发展入党材料进行初次审核,主要审核以下项目: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参加党校培训材料、自传、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以及各个阶段的思想汇报,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应有团组织推优材料。对入党手续不规范(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特别是不足六个月的)、入党材料不全或档案材料不全的要及时与党员发展单位党组织联系,进行补充完善;对有入党材料填写混乱、弄虚作假,年龄不符合条件、程序不规范、突击发展等违规问题的以及党员身份存疑的,要严格审查核对。
请各党总支于9月20日(周四)12:00前将研究生新生党员档案交到校区党政办公室(行政楼235房),并报送初次审核结果。校区党工委再次审核后将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经学校党委组织部确认后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对于档案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党员,各学院党总支应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在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录入学生党员信息资料。所有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须于9月30日之前完成。
三、新生党员教育管理
(一)本科新生党员转入后,学院党总支应及时派人与新生党员谈话,核实发展程序,了解思想状况。并纳入学校第82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培训学习。
(二)在研究生新生党员中开展“初心·使命·担当”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激发学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热情,增强学生党员使命意识,自觉以党的指导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为我校“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鼓励学生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自己,将自己的理想融入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中去,积极成长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组织谈话
学院党总支应及时派员与新生党员谈话,核实发展程序,了解思想状况。对预备党员要同时安排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根据其预备期的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做好预备期的考察教育和转正工作。
2.理论学习
(1)组织研究生新生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党规党史知识,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精髓。
(2)开展“普通党员上讲台,党课内容活起来”党员上讲台讲党课活动。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要求每名新生党员上讲台讲10分钟左右党课。通过精心选题、制作课件、上台演讲等形式,分享近期理论学习心得。党课后,围绕理论学习内容,开展读书交流,以检验和提高理论学习效果。
3.座谈交流
开展一次新老党员座谈交流会,要求新生党员所在党支部邀请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老党员,就思想、学业、职业等方面与新生党员分享交流。
4.志愿服务
围绕“初心·使命·担当”主题,要求每名新生党员铭记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学生社区中勇于“亮身份、作表率”,积极参加学生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展示“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每名新生党员至少参加1次校内外志愿服务活。
四、提交工作报告
各党总支于10月26日(周五)12:00之前,将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审核、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及编入支部、新生党员教育管理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党总支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交校区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jnzh@jnu.edu.cn。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联系人:朱俊英,0756-850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