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珠海校区分党校第82期学员的通知

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党建 发布时间:2018-09-20

校区各党总支:

    根据学校党委党校的工作安排,珠海校区分党校拟定于10月到11月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请各党总支综合考虑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推荐报名。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学员要求:

    1.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和精神,参加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学习班的对象为确定为积极分子后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经分党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教工)入党积极分子。

    2.在原单位取得了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其培训结业证书由分党校统一收齐上交学校党校审核。原则上培训结业证书3年内有效,超过3年的,持有人需重新参加党校培训。已在高中参加党校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大学期间需重新参加党校学习。

    3.被推荐者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要求为:文科类学生达到2.8以上,理工类学生达到2.6以上。

    4.被推荐者无待重修科目(若有重修科目需已获得合格成绩),无违法违纪行为。

    5.被推荐者需经过所在班级民主推优,择优录取,留存推优会议记录备查。

    6.各总支推荐党校学员人数比例要求(非党员内招生)如下:一年级本科生:2%;二年级本科生:7%;三年级本科生:7%。  

    7.由于党校课程均安排在周四下午,为避免与专业课程冲突,周四下午有课程安排的同学(包括在周四下午修读双学位),原则上不予推荐本期党校学习。

    二、党总支工作要求:

    请各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党校学习工作,并据上述推荐注意事项严格把关,做好推优工作,下载填写“第82期发展对象学习班报名表”(附件),经总支书记签名后加盖公章,与推荐报名学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表格填写到当前考察阶段)一起,于9月26日(周三)中午12:00前报校区党工委审核,同时将参培学员信息录入党务系统(三项信息需保持一致);请各党总支确保学员信息录入完整和准确,待学校党校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入党培训教材和培训记录本。逾期未提交推荐名单并完成系统录入的,视为放弃此期推荐学员。


    附件:(XXX党总支)第82期发展对象学习班报名表.xlsx


          暨南大学党校珠海校区分党校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