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组织、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总支:
按照《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党政管理干部考核工作规定>的通知》(暨党发〔2021〕36 号)、《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政管理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暨党通〔2021〕52号)通知精神,现将校区党政管理干部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校区正、副处级(参照正、副处级管理)以及正、副科级(参照正、副科级管理)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职员(含组织员)考核按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通知开展。
二、考核系列
(一)校区、学院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考核系列
1. 考核人员:校区管委会执行主任、党委书记;学院院长、书记
2. 考核时间:本次考核的基本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调入岗位或新任职满三个月的党政管理干部,由现单位结合原岗位工作情况,在现岗位实施考核;校内调入或新任职不满三个月的党政管理干部,由原单位或原职务考核;校外调入不满三个月的党政管理干部,不适用本办法;考核期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不强制要求参加考核。)
3.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干部任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廉、作风和履行党建、意识形态、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4. 评议构成:由本单位群众评议、工作相关评议、校领导评议三部分构成。
(1)校区党政正职领导的群众评议构成:校区全体正式教职员工;
(2)学院党政正职领导的群众评议构成:学院全体正式教职员工;
参加评议的群众须达到规定应参加人员的80%以上,测评结果方为有效。
5. 考核结果评定:所在单位群众评分占35%,工作相关评分占35%,学校领导评分占30%。
6. 考核等级评定:综合定量成绩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结合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党员民主评议,按不超过50%的优秀率票决获优秀等级名单。
(二)校区、学院领导班子副职领导干部考核系列
1. 考核人员:校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学院副院长
2. 考核时间:本次考核的基本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调入岗位或新任职满三个月的党政管理干部,由现单位结合原岗位工作情况,在现岗位实施考核;校内调入或新任职不满三个月的党政管理干部,由原单位或原职务考核;校外调入不满三个月的党政管理干部,不适用本办法;考核期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不强制要求参加考核。)
3.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干部任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廉、作风和履行党建、意识形态、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4. 评议构成:由本单位群众评议、本单位正职领导评议两部分构成。
(1)校区领导班子副职领导的群众评议构成:校区全体正式教职员工;
(2)学院领导班子副职领导的群众评议构成:学院全体正式教职员工;
参加评议的群众须达到规定应参加人员的80%以上,测评结果方为有效。
5. 考核结果评定:所在单位群众评分占50%,本单位正职领导评分占50%。
6. 考核等级评定:综合定量成绩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按不超过18%的优秀率综合评定优秀等级名单。
(三)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系列
1. 考核人员: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副处级领导
2. 考核时间:本次考核的基本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调入岗位或新任职满三个月的党政管理干部,由现单位结合原岗位工作情况,在现岗位实施考核;校内调入或新任职不满三个月的党政管理干部,由原单位或原职务考核;校外调入不满三个月的党政管理干部,不适用本办法;考核期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不强制要求参加考核。)
3. 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
4. 评议构成:单位群众及相关评议、分管校区领导评议两部分构成。
群众及相关评议构成:珠海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正式教职工及各学院领导、办公室主任。
参加评议的群众须达到规定应参加人员的80%以上,测评结果方为有效。
5. 考核结果评定:单位群众评分占50%,分管校区领导评分占50%。
6. 考核等级评定:由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一组召开考核工作会议,根据单位群众及相关评议情况,以及干部工作表现,经集体讨论,按不超过10%的优秀率投票评定优秀等级名单并报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四)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系列
1. 考核人员:校区全体科级领导干部
2. 考核时间:本次考核的基本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
3. 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
4. 评议构成:
(1)各学院科级领导干部的群众评议对象由各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及珠海校区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组成;
(2)珠海校区各职能部门科级领导干部的群众评议对象由珠海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教职工及各学院科级领导干部组成。
参加评议的群众须达到规定应参加人员的80%以上,测评结果方为有效,应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5. 考核结果评定:单位群众评分占50%,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评分占50%。
6. 考核等级评定:召开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群众评议情况及干部工作表现,校区考核领导小组经集体讨论,按不超过10%的优秀率投票评定优秀等级名单。
三、考核方法与组织
按照学校党委统一安排、校区党委组织实施、分级分口管理的原则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1.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校区、学院党政正职、副职领导干部进行等级评定。
2.由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一组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副处级领导考核系列进行等级评定,报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3.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对科级领导干部考核系列进行等级评定。
4.校区党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定。
四、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 暨南大学党政管理干部考核登记表(请双面打印).doc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联系人:夏少云,电话:850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