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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区各党总支:
根据《暨南大学党委关于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
听
取意见”环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校区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学习教育、
听
取意见”环节工作的有关事项及完成要求整理附后。(其中,民主评议表请联系校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领取。)
请各党总支对照所列工作事项,认真部署、积极落实,并可适当增加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特色活动,并于9月20日前形成阶段小结,提交至校区党工委。
特此通知
附件
:
“学习教育、
听
取意见”环节工作明细参考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13
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