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暨南大学党委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
    2015年,按照中组部、国务院侨办党组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填报、汇总分析和抽查核实等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按照国务院侨办《关于做好我办系统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侨人发�2015�136号)和我校《关于配合做好贯彻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工作的通知》(暨通�201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要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各校区、学院、机关部处、校直属单位所有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下同)干部,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如实填写2015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
    二、具体填报要求及程序。各校区、学院、机关部处、校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须于每年1月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方式为: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全部信息并于“本人承诺”页签名,密封后在信封上签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须正反面打印,封面“审签人”一栏不必填写。
    2016年1月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集中填报,结合学校寒假假期安排,请各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指定专人统一收齐填报材料后于3月4日(星期五)前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地址:行政办公楼916房,电话:85220081)。
    三、严肃报告纪律。从2015年我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综合、抽查核实工作情况来看,总体填报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个别干部不按时填报、内容有一定程度漏报等问题,已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书面说明并进行补报。请各位应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严肃报告纪律,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按照中组部及国务院侨办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予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根据国务院侨办有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我校副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进行信息录入、汇总综合、抽查核实工作。
    请各基层党委、校直属党总支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填报同志。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附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工作指引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校区各总支指定专人统一收齐填报材料后于32(星期三)前交至校区党政办公室(地址:行政楼230A房,电话:8505931),汇总后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