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切实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暨南大学党委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暨党通〔2015〕10号)和《暨南大学党委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的通知》(暨党发〔2015〕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
各级有关党组织要重视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毕业生党员所属的学生党支部要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重温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铭记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交流在校期间的收获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进行爱岗敬业教育,牢记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期望与重托,以优异成绩为母校增光添彩以及毕业离校如何接转党组织关系等。
二、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各学院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全体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装入学校统一制作的《暨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袋》。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培养登记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材料、政审材料、党校培训记录本、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由各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预备党员身份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入党相关材料暂不归入其人事档案,由各学院党总支代为保管,在其转出组织关系时由各学院党总支寄出。
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有关党组织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其本人档案。
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各学院党总支要重视和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对2016届毕业生党员就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在毕业前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要教育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关系转至接收单位党组织,以便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除外)的组织关系在离校前必须转出,为防止组织关系漏转,各学院务必提醒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各学院党总支应于6月15日至22日指定专人在网上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全部填写完成后由学院党委统一派人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920房),珠海校区请到珠海校区党政办公室(行政楼235房),领取介绍信并下发给党员个人,不接受毕业生党员个人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党费统一交至6月份,并在党费证上做好缴纳登记。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写错或单位改派的毕业生党员,请及时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组织部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重新办理。
1.党员转出学校的,事先与接收单位联系,落实好接受党组织单位名称和介绍信抬头,6月15日-22日到学院在网上登记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信息,6月23-25日校区党政办审核打印,由学院统一领取介绍信后发给支部,由支部发给党员本人,个人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
2.考取本校其他学院研究生的,到学院登记转往学院,按第1点党员转出学校程序办理,开学时候将介绍信交给入学学院;考取本学院的研究生直接凭学院开具的小介绍信,开学时候将介绍信交给新的党支部即可。
3.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没有签暂缓协议的,组织关系应转到其户籍所在地县(市)级以上的党组织,再转入其所在居委会/街道/村党支部;也可以转到档案挂靠单位或人才市场;也可以转到父母单位的党组织。
4.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毕业时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基层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档案、学院和组织部各存一份,可到组织部网站下载:http://zzb.jnu.edu.cn→表格下载),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各学院党总支审核,报校区党工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基层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5.暂缓就业的(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党员),(1)可以商得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出;(2)也可以申请在暂缓期间保留组织关系在学校原单位,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在暂缓期间保留组织关系在学校原单位,需向学院提交《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一式两份,个人和学院各存一份,可到组织部网站下载:http://zzb.jnu.edu.cn→表格下载),经各学院党总支审批同意后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原单位。《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务必写明学院党总支联系方式、党支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党员联系党组织。
五、毕业生党员离校安排
登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后即可持介绍信离校去单位报到,申请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向学院提交《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一式两份,学院和党员个人各存一份)经审批后可离校。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做好组织关系保留着学校毕业生党员的清查工作,及时清理取消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及时通知预备党员回校办理转正手续,对经通知仍不办理转正或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和无法取得联系的毕业生党员,可以通过网页、QQ群、微信群等形式公告30日后,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毕业生党员离校须知》 点击下载该文件
2.《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 点击下载该文件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