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校区党工委委员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安排表的通知

校区各党总支:

    根据《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新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教工党支部制度的通知》(暨党发〔2018〕54号),结合校区工作实际,现公布校区党工委委员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安排表(附件)。

    一、校区党工委委员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每年至少参加1次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加强对联系教工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不定期听取联系党支部工作汇报;主动深入联系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理清工作思路,促进发展;定期向校区党工委汇报联系情况,及时反映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难点,提出建议。

    二、联系点所在党支部负责人要主动与联系的党工委委员沟通,汇报有关情况。

    三、请各党总支通知到相关党工委委员和党支部负责人,确保校区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新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教工党支部制度的通知(暨党发〔2018〕54号).doc

    附件2:珠海校区党工委委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安排表.docx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朱俊英,0756-8505931。)